1、交通事故死者家属误工费是不是要赔
一般不支持家属处置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置丧葬事宜的误工,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家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降低收入的赔偿成本。误工时间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到完全治愈或死亡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期间。
2、如何算交通事故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20条规定,“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情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同意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近日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根据实质降低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根据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可以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人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依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其中,关于“误工收人”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状况的不同,收人的确定,又分成2种状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人的状况下,怎么样确定因误工而降低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人的状况下,怎么样确定其收人与因误工而降低的收人。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同意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近日一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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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根据其实质降低的收人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实质降低的收入 =
受害人正常状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 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有关符号进行表述,如可表述为:P=A - B
其中,P=误工费赔偿金额;
A=受害人正常状况下的劳动(工作)收人;
B=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人。
在此公式中,只有在B<A的状况下,误工费的赔偿才能成立;假如B≥A,则没有误工费的赔偿问题。这是由于,误工费的赔偿,只有在存在因误工而降低收入的状况下才能成立,假如没有收人降低的状况,也就没有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质降低的收入=受害人正常状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 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其中,“受害人正常状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重点。“受害人正常状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可以表述为:
受害人正常状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
假如按月计算受害人正常状况下的劳动(工作)收人,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受害人正常状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
多数状况下误工费都是对受害人作出赔偿的,而此时需要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计算误工费数额。如果是是受害人家属,那样只有在处置受害人丧葬事宜的状况下致使误工的,此时才有误工费方面的赔偿,而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支持家属所要误工费。